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寧波市鄞州區云龍鎮云龍村村民委員會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寧波甬洋基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將位于云龍鎮云龍村西邊 的場地租賃給乙方用,經雙方協商特訂以下協議:
一、租賃時間:2021 年7 月1 日—2022 年6 月30 日
二、租賃面積:3000平方米,租賃價格34.5元/m2,(按年計算)共計租賃費用103500元/年。
三、付款方式:每年支付一次,提前10天以上繳納場地租賃費。
四、乙方租賃該場地用于臨時堆放建筑垃圾,租賃期滿,乙方負責清除。
五、雙方權利和義務:
1、合同履行期滿、乙方終止合同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合同終止日或被解除日起15天內應于退場,合同終止日15天后場地滯留 的物品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甲方有權處置滯留的全部設施、設備及物品并作停水停電處理。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自行負擔。
2 、甲方按規劃現狀提供乙方水電,如要改裝擴容等相關于續的辦理及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租賃甲方場地的同時,排水系統必須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前提下安裝。
4、乙方在租賃甲方場地經營期間,應自覺做好用電安全、防火安全、綜合治理等安全生產工作。
5、乙方應合法經營,服從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
六 、雙方未盡事宜,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