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務 合 同
合同編號:
簽約方 | 甲 方 | 乙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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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郵政編碼 | ||
業務聯絡人 | ||
聯系電話 |
鑒于甲方指定乙方承辦為期 0.5 天的拓展訓練的培訓服務,乙方是依法成立的具有人員培訓、人員培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經營權的專業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以下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一、 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為期 0.5天的拓展訓練培訓課程設計及實施服務。
二、 實施地點
三、 實施時間
2019年4月30日上午13點30分-16點30分,甲方在活動前的一周將具體活動時間通知乙方,并由雙方協商確認。
四、 培訓人員數
預計參訓學員數:100人。
費用及明細
1. 此次培訓打包費用約為 8000 元(大寫:人民幣捌仟元整)(打包價),此單價費用已包含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所有義務的一切費用及稅費:
2. 學員人數和參訓天數如有變化,甲方應于培訓實施前3天通知乙方,甲乙雙方于報到前72小時做最后確認。培訓實施后,學員中途缺席或退席,費用均不再退還。
五、 付款條件
1. 付款時間
a) 培訓結束后 30 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費用
b) 甲方每延遲一個自然日付款,每個自然日按培訓總額的0.5%交付違約金;
2. 支付方式
a) 轉賬方式:電匯或支票
b) 乙方指定的收款銀行賬戶資料:
帳戶資料:
單位名稱:
開戶銀行:
帳號:
3、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出具等額合法有效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且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六、 雙方責任與義務
1. 甲方責任與義務:
a) 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方式支付本次培訓費用。
b) 甲方將為乙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供乙方在拓展訓練中教學使用。
c) 做好培訓班的前期準備工作,負責確定并填寫學員名單(姓名、性別、年齡、職務、身份證號碼、身體健康情況),開始培訓前四日將學員名單發電子郵件或傳真給乙方,方便乙方為甲方每位學員購買本次拓展訓練期間保險。
d) 遵守乙方的有關培訓制度,協助學校做好學員的日常管理及課余期間學員的安全。
e) 關于培訓的任何資料不允許用于其他的培訓和商業用途,但可供甲方內部工作人員學習、查閱及作為企業文化宣傳資料。
2. 乙方責任與義務:
a)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求,為甲方設計并實施本次培訓專項課程。根據甲方確定的要求,乙方將派遣資深專業培訓師以及專業助理為甲方組織活動。
b) 提供相關的培訓材料及場地、器械和訓練設備、設施。
c) 主持完成各項培訓活動。
d) 乙方有義務指導甲方學員按照安全準則完成培訓任務,在培訓過程中采取有效專業的措施來確保學員安全。并為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員名單購買本次拓展訓練期間保險。
e) 乙方需在培訓前了解參訓學員的身體健康情況,對于身體狀況不適合參加戶外體驗式培訓的學員要提前告知。不適合參加的情況有:心臟病、心腦血管疾病、高血壓、低血糖、胃潰瘍者、剛動過手術或有傷病史、習慣性骨折者、習慣性脫臼者、懷孕者。
f) 乙方應保證甲方參訓人員的財產及人身安全,在參訓期間,所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失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賠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培訓人員人身、財產受到損害及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的,乙方應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責任。
g) 負責安排本次培訓中甲方培訓學員的培訓餐飲工作。
七、 免責條款
1. 未向甲乙雙方說明身體健康狀況和既往病史者(如:心臟病、心腦血管疾病、高血壓、低血糖、胃潰瘍者、剛動過手術或有傷病史、習慣性骨折者、習慣性脫臼者、懷孕者等),于培訓期間發生疾病,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2. 本合同項下保險險種界定的賠付范圍以外的未發現過的疾病類型,在現場突發疾病者,乙方不承擔責任。
3. 學員自發組織活動(包括培訓期間飲酒、在非乙方指定培訓地點活動、在非乙方指示的情況下進行非本次拓展訓練方案的高危體育活動及無乙方監控情況下私自活動)出現傷害,如乙方已盡到管理職責,乙方不承擔責任。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
4. 甲方在培訓實施前未告知乙方擅自更換實際參訓的學員,導致該實際參訓學員未在甲方培訓前提供的保險名單內的,如該學員出現意外傷亡事故,乙方不承擔本協議中已告知的保險賠付責任。
八、 違約責任
1. 如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故不履行本合同,則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或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其損失。違約方應賠償由此引起的守約方實際損失。
2. 簽約后,本項目進入正式運行。任何一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取消或無限期推遲該項目的現場實施都被視為違約,必須向對方支付本次培訓的合同總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并承擔解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在培訓開始前72小時內推遲培訓、更改日程需承擔由于此更改對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經濟損失。
3、 乙方未按照甲方確認的《活動時間及內容表》確認的時間及項目向甲方提供服務,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九、 不可抗力
1. 如一方因不可抗力(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后及時通知對方,并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提供事故發生地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導致活動內容、時間等事項需作出調整,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協調解決。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自然災害等);
②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③ 對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履行合同;
④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本合同終止后,雙方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應承擔的保密義務仍繼續有效。
十一、保密責任
1. 為履行本合同,甲方可能向乙方提供經營、業務、產品各技術等有關的文件、信息、圖紙、軟件等資料,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于散發、傳播、披露、復制、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于本合同終止之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或銷毀其所提供的資料。
2. 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訓資料、培訓價格等)承擔同等的保密責任。
3. 本合同相關資料及內容屬甲乙雙方商業秘密,任何情況不得外傳,如有違反,受害方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本條款效力獨立于本合同。
十二、法律的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現的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簽字及生效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蓋章的傳真件與原件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章: 簽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