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村村規民約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促進城鄉精神文明建設和防范基層社會治理風險,特制定本村規民約,全體村民共同遵守。
二、分 則
第一條 規范日常行為方面的約定。
(一)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感黨恩,聽黨話,跟黨走。不說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話,不做反黨反社會主義的事。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不違反計劃生育、國家安全等基本國策。
(二)正確行使權利,認真履行義務,促進鄉村振興。積極響應黨委政府號召,自覺聽從村“兩委”的安排,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為本村社會經濟發展出謀劃策,按時參加合醫、社保、農村房屋保險等各類民生服務工程;除農村特困供養戶、孤兒戶等無勞力戶以外的家庭,如因特殊情況不能為公益事業出動勞力,根據安排自覺繳納一定的經費代替勞力。
第二條維護公共秩序方面的約定。
(一)自覺維護生產秩序。誠實勞動合法經營,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不得在河流、水庫、山塘、溝渠等炸魚、電魚、毒魚;不得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不得侵占他人合法林地、田土、產權、財物;不得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加強牲畜看管,不得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如有損失照價賠償。
(二)自覺維護生活秩序。注意公共衛生,搞好綠化美化,愛護山林;不得亂扔垃圾、高空拋物;不得聚眾賭博、賣淫嫖娼、吸食販賣毒品;不得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不得傳播淫穢書刊、音像;不得傳播傳染性疾??;不得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不得損壞水利、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規范養犬行為,禁止敞放養狗、無繩溜狗。
(三)自覺維護村寨平安。遵紀守法,不參加邪教組織;不聚集鬧事、打架斗毆、酗酒滋事;不得侮辱、欺壓、誹謗他人;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非訪,不涉黑,不涉惡;不得包庇罪犯,窩藏贓物;不得制作、買賣、私存槍支、炸藥、管制刀具;不得制作、儲存煙花爆竹、汽油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對造謠生事、村痞惡霸、偷搶拐騙、黃賭毒、搶婚、歪風邪氣、邪教組織進行抵制,并對違法問題線索進行舉報反映。
(四)自覺維護交通秩序。遵守交通規則,爭當愛路護路人,不得在高速公路、鐵路上行走和設置障礙。
第三條保障群眾權益方面的約定。
(一)贍養(監護)好老年人,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子女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不得虐待贍養或監護的老年人。子女無特殊情況,不得讓老年人單獨立戶。
(二)撫養(監護)好未成年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從物質、經濟、精神、思想和文化教育上對未成年人進行養育照料,必須讓適齡兒童接受正規教育,使兒童身體健康成長,不得虐待、遺棄和歧視。
(三)尊重婦女,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堅持男女平等,不得歧視和實施家庭暴力。
(四)保障殘疾人健康生活。不得虐待、遺棄和歧視。
第四條調解群眾糾紛方面的約定。
(一)鄰里守望相助,消除滋生矛盾糾紛的源頭。
1.鄰里之間要五個“多一”,即必須多一分理解,多一分寬容,多一分體諒,多一分關心,多一分真誠。平常多溝通交流不積怨,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不在背后說別人閑話、壞話。做到“四不”,即不占人便宜,不堵塞通道,不仗勢欺人,不惡語相向。
2.處處為人著想,時時為人分憂。發現鄰居有困難時,主動幫助。特別是對獨居以及失獨老人家庭、特困人員、殘疾人、困境兒童和留守兒童開展鄰里照顧。
(二)做到互諒互讓,建立和睦相處鄰里關系。
有合理訴求和矛盾糾紛,按“十戶一體”調解、村民小組調解、村調解委調解、村支“兩委”調解等“四級調解”機制化解。不吵架,不斗狠,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宅基地使用、山林田土管理等矛盾。
第五條移風易俗方面的約定。
(一)提倡文明辦酒。
1.允許操辦的酒席:
(1)初婚嫁娶酒席:男女雙方為初婚的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后可以操辦,嚴格控制酒席規模,每方不超過30桌,每桌以10人以下為標準。
(2)白事酒席:倡導從簡從快操辦原則,辦酒時間不超過3天。
2.限制操辦的酒席:
(1)自建房搬家酒席: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后限制操辦,酒席規模不超過5桌。嚴禁通過“一事多辦”等方式變相擴大操辦規模。易地扶貧移民搬遷不在此列。
(2)滿月酒席: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后限制操辦,限宴請外家范圍人員,酒席規模不超過5桌,嚴禁通過“一事多辦”等方式變相擴大操辦規模。
(3)高壽酒席:“高壽”僅限于年滿80周歲、90周歲和100周歲當年,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后限制操辦,即酒席規模不超過5桌,嚴禁通過“一事多辦”等方式變相擴大操辦規模。100周歲以后不作限制。
(4)再婚嫁娶酒席:結婚男女一方是初婚的,初婚方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后可以操辦,嚴格控制酒席規模,不超過30桌,再婚方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后限制操辦,即酒席規模不超過5桌;結婚男女雙方均是再婚的,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后限制操辦,即每一方酒席規模均不超過5桌。嚴禁通過“一事多辦”等方式變相擴大操辦規模。
3.禁止操辦的酒席:
除以上允許和限制操辦酒席的情況外,其他酒席一律禁止操辦,如:移民搬遷、生日(80歲以下高壽)、升學(狀元)、參軍、工作調動(升遷)、開業、離婚后復婚等酒席。也不得為違規酒席記賬、收禮、送禮和幫忙服務,否則,視同本人違規操辦酒席。
4.辦酒提倡文明節儉。
(1)反對婚嫁天價彩禮,原則上不得超過10萬元;
(2)提倡文明送禮,除直系親屬以外,其他人員每份禮數不得超過200元;
(3)反對攀比炫富、鋪張浪費。堅決抵制擺闊氣、比奢華、敗壞地方風氣的行為。
(二)提倡厚養薄葬。
革除“厚葬老人多福多財”的封建迷信思想,倡導文明安葬、綠色安葬,禁止建豪華墳墓和活人墓,使厚養薄葬成為自覺行動。
(三)樹立自立更生、勤勞致富的觀念。
摒棄游手好閑、“等靠要”思想,正確對待惠民利民政策,不多要多占,學習種養技能,發展生產經營,增加經濟收入。
(四)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生活價值觀。
不請神弄鬼,不封建迷信;提倡自由戀愛,不得為他人包辦婚姻;杜絕早婚早育,提倡優生優育;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遵守倫理道德,不得破壞他人婚姻家庭關系,不得實施亂倫行為;重視對子孫的教育,子孫在義務教育階段如有厭學情緒,主動開展思想工作,防止輟學。
第六條 提升村容村貌方面的約定。
(一)加強環境整治。禁止“六亂”,即禁止車輛亂停亂放、污水亂排亂倒、垃圾亂丟亂扔、柴物亂堆亂擺、墻壁亂涂亂畫、建筑亂搭亂建、道路亂堵亂塞。
(二)加強保潔管理。住戶負責門前“三包”。一是包衛生清潔。二是包綠化美化。三是包暢通無阻。
(三)愛護公共設施。不得破壞綠化、文體等公共設施。
(四)建設服從規劃。按國家或地方有關規定、程序申報。
(五)積極檢舉揭發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
第七條加強安全生產方面的約定。
(一)重視安全生產,履行家庭主體責任。
1.增強消防意識。熟知消防知識,掌握消防技能,加強用火、用電等消防宣傳教育。
2.強化安全施工。修房造屋時,必須和承包方簽訂安全施工責任書。
3.嚴格用電用火。做到人離電關火滅。
4.嚴管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戶內和人員居住區。
(二)加強隱患排查,強化問題整治措施。
1.損壞的電線、電器要及時修理、更新,不得亂拉亂接亂用,杜絕房屋火災事故發生。
2.杜絕辦酒現場發生食品中毒、人員傷亡等安全事故發生。
3.農戶機井、池塘等水利設施,應設置警示標志,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杜絕溺水事故發生。
4.杜絕精神病患者、牲畜害人事件發生。
(三)禁止野外用火,消除山林火災隱患。不得焚燒秸稈、燒田邊土角、用火燒蜂窩;提倡文明祭祀。
(四)遵守交通規則,預防交通安全事故。不得農用車搭載他人,不得無證駕駛、酒后駕駛、超速超載駕駛車船;不乘坐無牌無照、超員超載車船。
第八條 違約處理方面的約定。
(一)違反本村村規民約的,除觸犯法律的交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可做出如下處理:
1.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2.要求寫出檢查,并在村內通報;
3.責令其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4.未盡事宜,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二)凡被依法追責或違反本村村規民約的農戶,在本年度不得參與、評獲“先進”“優秀”“文明”“五好”等家庭或個人榮譽稱號。外來人員在本村居住的,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
三、附 則
第九條 村民委員會每年要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村規民約執行落實情況。
第十條 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村規民約執行和遵守情況,村“兩委”成員、人民調解員、村婦聯執委和德高望重、辦事公道的群眾代表共同參與監督。
第十一條 充分發揮村議事會、人民調解委員會、道德評議會、紅白理事會、禁毒禁賭會等群眾組織的作用,強化村規民約的遵守和落實。
第十二條本在村民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花山村村民委員會
2020年09月26日